曾彦,江西泰和人,字士美,生于明仁宗洪熙元年(1425),卒年不详。曾彦看到当时的明朝法律纰漏很多,很不完备,许多事情都不好处理,于是他就想编著一部完备的法典。
为了尽快地编出一部法典,曾彦在荒郊野外搭起了一座茅草屋,整天在那里写呀写呀,连家也顾不上回去。无论冬夏,都是妻子将一日三餐送到茅草屋来。
一天,妻子又来给他送午餐。他望着日渐消瘦的妻子,心疼地说:“为了让我写好这本书,你受了不少苦!现在好了,我的书马上就要写完了,很快就可以回家去了。”
妻子一听很是高兴,温柔地说:“那太好了,可是你一定饿了,还是先吃饭吧。”
曾彦掀开盖着饭篮子的布,看见三个水灵灵的大桃子,就问:“我们家这么穷,你怎么还有钱买桃子呢?”
妻子笑着说:“不是买的,刚才我给你送饭,正好路过李家的桃园,就顺手摘了几个,想让你尝个鲜,也好给你补补身子。”
曾彦愣了一下,问道:“那李家的人在吗?”
妻子一边从篮子中往外端饭,一边漫不经心地说:“不在,可能是回家吃饭去了。”
曾彦听后,立刻大声地说:“你竟然偷人家的桃子!”
妻子不以为然地说:“你说话怎么这么难听,都是熟人,摘几个桃子吃怎么能算是偷呢!”
曾彦说:“不经过别人允许拿别人的东西就是偷。按照我编的法律,女人偷东西应该被休。”
不容分说,曾彦就拿来纸笔,写起休书来。写完后,眼含热泪说:“我虽然也舍不得赶你走,可是法律是我编的,我必须要坚持遵守。你就回到娘家,另嫁一个好人家吧!”说完,曾彦把休书交给他妻子。
妻子原以为曾彦是和他开玩笑,也没抬头看,只顾着低头给曾彦补衣服,后来发现曾彦的声音不对,抬头一看曾彦已经留下两行热泪,这才知道丈夫说的是真的。妻子知道曾彦是个向来讲究诚信的人,没有特殊情况说出去的话是不会更改的。
于是妻子就拿着休书找到婆婆,哭着向婆婆讲述了事情的经过。婆婆听了很生气,当时就领着儿媳妇去找儿子,见到儿子就破口大骂:“你这没心肝的畜生,你整天躲在这里又写又画的,哪一件事情不是你媳妇操心,可是她却从无怨言。这么勤快贤惠的媳妇,你打着灯笼也难找啊,你竟然还要休了她!”
曾彦红着眼睛说:“我也知道她好,可是做人一定要讲究诚信,孩儿制订的法律,孩儿自己应该首先遵守。”
曾母生气地说:“你以为你是皇帝,可以颁布法律,真是不知道天高地厚。”
聪明地儿媳妇受到了婆婆的启发,说:“只有皇帝才有权颁布法律,你写的法典现在还没有被皇帝批准,这就如同废纸一堆,你根本就不能依照这个来休我。”
曾彦答不上话来,再说他也不愿意让母亲为难,内心里他自己也不想休掉跟随自己多年的妻子,因此休妻的事情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。但是他让妻子必须向桃园主人道歉,他不想让妻子做一个不讲诚信的人。
后来曾彦中了状元,把自己编的法典呈给皇上,皇上很是高兴,还专门让他带领一批人重新修订了法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