邓析操两可之说,设无穷之辞,当子产执政,作《竹刑》。郑国用之,数难子产之治。子产屈之。子产执而戮之,俄而诛之。然则子产非能用《竹刑》,不得不用;邓析非能屈子产,不得不屈;子产非能诛邓析,不得不诛也。

揭秘邓析与子产的思想对决:两可之说挑战《竹刑》,郑国政治博弈下的无奈杀机与法家智慧。

【原文】

邓析[1]操两可之说[2],设无穷之辞[3],当子产[4]执政,作《竹刑》[5]。郑国用之,数难子产之治。子产屈之。子产执而戮[6]之,俄而[7]诛之。

然则子产非能用《竹刑》,不得不用;邓析非能屈子产,不得不屈;子产非能诛邓析,不得不诛也。

【注释】

[1]邓析:春秋时期法家、名家。郑国大夫。“名辨之学”倡始人。与子产同时,名家学派的先驱人物。他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,他第一个提出反对“礼治”思想。他的主要思想倾向是“不法先王,不是礼义”。

[2]两可之说:利用事物固有的两面,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发、论述,往往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,可以这样说,也可以那样说。即此亦可,彼亦可。如果不能正确运用,则会导致无是无非、是非不分、无所可否的消极结果。

[3]无穷之辞:指巧言辩说的圆滑辞令。

[4]子产:复姓公孙,名侨,字子产,郑穆公之孙,贵族子国之子。春秋时期郑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。在郑国为相数十年,他仁厚慈爱、轻财重德、爱民重民,执政期间在政治上颇多建树。被清朝的王源推许为“春秋第一人”。

[5]《竹刑》:子产公布《刑书》三十余年后,邓析又根据当时的新情况,对郑国的刑法进行补充修改,并刻在竹简上,史称《竹刑》。

[6]戮:羞辱,侮辱.

[7]俄而:不久;顷刻。

【翻译】

邓析主张模棱两可的学说,创设了一套巧辩圆滑的辞令。当子产执掌国政的时候,邓析编制出一部《竹刑》。郑国采用了它,屡次给子产的政务出难题,常把子产弄到理屈词穷的地步。子产便下令逮捕邓析,并当众羞辱他,不久又把他诛杀了。

可见,子产并非愿意采用《竹刑》,而是不得不采用;邓析并非能使子产屈服,而是子产不得不屈服;子产并非要诛杀邓析,而是不得不诛杀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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