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之国氏大富,宋之向氏大贫;自宋之齐,请其术。国氏告之曰:“吾善为盗。始吾为盗也,一年而给,二年而足,三年大穰。自此以往,施及州闾。”向氏大喜,喻其为盗之言,而不喻其为盗之道,遂逾垣凿室,手目所及,亡不探也。未及时,以赃获罪,没其先居之财。向氏以国氏之谬己也,往而怨之。国氏曰:“若为盗若何?”向氏言其状。国氏曰:“嘻!若失为盗之道至此乎?今将告若矣。吾闻天有时,地有利。吾盗天地之时利,云雨之滂润,山泽之产育,以生吾禾,殖吾稼,筑吾垣,建吾舍。陆盗禽兽,水盗鱼鳖,亡非盗也。夫禾稼、土木、禽兽、鱼鳖,皆天之所生,岂吾之所有?然吾盗天而亡殃。夫金玉珍宝,谷帛财货,人之所聚,岂天之所与?若盗之而获罪,孰怨哉?”向氏大惑,以为国氏之重罔己也,过东郭先生问焉。东郭先生曰:“若一身庸非盗乎?盗阴阳之和以成若生,载若形;况外物而非盗哉?诚然,天地万物不相离也,仞而有之,皆惑也。国氏之盗,公道也,故亡殃;若之盗,私心也,故得罪。有公私者,亦盗也;亡公私者,亦盗也。公公私私,天地之德。知天地之德者,孰为盗邪?孰为不盗邪?”

齐人国氏善盗天地资源致富,向氏误解偷窃获罪。东郭先生点明公私之道,揭示列子《天瑞》篇的哲学智慧。

齐之国氏大富,宋之向氏大贫;自宋之齐,请其术。

齐国的国氏非常富有,宋国的向氏非常贫穷。向氏从宋国跑到齐国,向国氏请教致富的方法。

国氏告之曰:“吾善为盗。始吾为盗也,一年而给,二年而足,三年大。自此以往,施及州闾。”

国氏告诉他,说:“我擅长偷盗。开始我偷盗的时候,一年就能自给,二年就很富足,三年就家资阔绰了。从此以后,我就接济乡亲邻里。”

向氏大喜,喻其为盗之言,而不喻其为盗之道,遂逾垣凿室,手目所及,亡不也。未及时,以赃获罪,没其先居之财。向氏以国氏之己也,往而怨之。

向氏听后非常高兴。但他只理解了国氏偷盗的言辞,却并没有理解国氏话中“偷盗”的道理。于是他就跳墙挖洞,凡是手能触及的,眼睛能看到的,没有一件不拿走的。没过多长时间,他就因为偷窃来的赃物而受到惩罚,连他先前积蓄的财产一并被没收了。向氏认为国氏欺骗了自己,便前去责怪国氏。

国氏曰:“若为盗若何?”

国氏问:“你是怎样偷盗的呢?”

向氏言其状。国氏曰:“!若失为盗之道至此乎?今将告若矣。吾闻天有时,地有利。吾盗天地之时利,云雨之滂润,山泽之产育,以生吾禾,殖吾稼,筑吾垣,建吾舍。陆盗禽兽,水盗鱼鳖,亡非盗也。夫禾稼、土木、禽兽、鱼鳖,皆天之所生,岂吾之所有?然吾盗天而亡殃。夫金玉珍宝,谷帛财货,人之所聚,岂天之所与?若盗之而获罪,孰怨哉?”

向氏叙述了自己偷盗的实际情况。国氏说:“唉!你误解‘偷盗’的含意竟然到了这种程度吗?现在我来告诉你。我听说天有四季节令,地有物产资源。我偷的是天地的四季时令和物产资源,如云雨的滋润,山泽的物产,让这些来生长我的禾苗,繁殖我的庄稼,修筑我的院墙,建造我的房舍。在陆地上偷盗禽鸟走兽,在水泊中偷盗鱼虾龟鳖,没有一样不是偷来的。这些禾苗、庄稼、土地、树木、禽兽、鱼鳖,都是自然所生,难道是属于我的吗?然而我偷盗自然的东西就不会有灾殃。至于金玉珍宝、谷布财货,那都是别人积聚的财产,难道是上天赐给你的吗?你偷盗它们而遭受惩罚,这能怨谁呢?”

向氏大惑,以为国氏之重己也,过东郭先生问焉。

向氏听后更加疑惑,以为国氏又一次在欺骗自己,于是便到东郭先生那里去请教。

东郭先生曰:“若一身庸非盗乎?盗阴阳之和以成若生,载若形;况外物而非盗哉?诚然,天地万物不相离也,而有之,皆惑也。国氏之盗,公道也,故亡殃;若之盗,私心也,故得罪。有公私者,亦盗也;亡公私者,亦盗也。公公私私,天地之德。知天地之德者,孰为盗邪?孰为不盗邪?”

东郭先生说:“你全身的东西哪一处不是偷盗得来的呢?偷盗阴阳中和之气来形成你的生命,造就你的形体;又何况那些身外之物,哪一样不是偷盗来的呢?当然,天地万物都不相分离,把它们认作私有,都是心性迷惑的表现。国氏的偷盗,是公理认可的,因此没有灾殃;你的偷盗,是私心的表现,因此遭受惩罚。其实,分别公私也是偷盗,不分别公私也是偷盗。但把公共的东西视为公共所有,把私人的东西视为私人所有,这是天地的德行。懂得天地德行的人怎会去区分谁是偷盗,谁不是偷盗呢?”

解读

天瑞,自然之符信。所谓“天”,乃是由太易、太初、太始、太素而浑沦,变化出易,易变化为一,进而产生阴阳二气,轻清者上为天,天就是造化人和万物的、没有具体形象,且不随着阴阳而变化、不随着时间而改变的自然规律。所谓“瑞”,即符节,符信。《说文》:“以玉为信。”段玉裁解说:“瑞,节信也。”又说,“引申为祥瑞者,亦谓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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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齐之国氏大富,宋之向氏大贫;自宋之齐,请其术。

国氏告之曰:“吾善为盗。始吾为盗也,一年而给,二年而足,三年大穰[1]。自此以往,施及州闾[2]。”

向氏大喜,喻其为盗之言,而不喻其为盗之道,遂逾垣[3]凿室,手目所及,亡不探[4]也。未及时,以赃获罪,没其先居之财。向氏以国氏之谬[5]己也,往而怨之。

国氏曰:“若为盗若何?”

向氏言其状。国氏曰:“嘻!若失为盗之道至此乎?今将告若矣。吾闻天有时,地有利。吾盗天地之时利,云雨之滂润[6],山泽之产育,以生吾禾,殖吾稼,筑吾垣,建吾舍。陆盗禽兽,水盗鱼鳖,亡非盗也。夫禾稼、土木、禽兽、鱼鳖,皆天之所生,岂吾之所有?然吾盗天而亡殃。夫金玉珍宝,谷帛财货,人之所聚,岂天之所与?若盗之而获罪,孰怨哉?”

向氏大惑,以为国氏之重罔[7]己也,过东郭先生问焉。

东郭先生曰:“若一身庸非[8]盗乎?盗阴阳之和以成若生,载若形;况外物而非盗哉?诚然,天地万物不相离也,仞[9]而有之,皆惑也。国氏之盗,公道也,故亡殃;若之盗,私心也,故得罪。有公私者,亦盗也;亡公私者,亦盗也。公公私私[10],天地之德。知天地之德者,孰为盗邪?孰为不盗邪?”

注释

[1] 穰:庄稼丰收。

[2] 州闾:古代地方基层行政单位州和闾的连称。泛指乡里。

[3] 逾垣:翻越墙头。

[4] 探:这里指拿、取走。

[5] 谬:错误的,不合情理的。这里指欺骗之意。

[6] 滂润:灌溉滋润。

[7] 罔:欺骗;蒙蔽。

[8] 庸非:岂非。

[9] 仞:同“认”。

[10] 公公私私:前一“公”、“私”,作动词用,后一“公”、“私”作名词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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